違法賣鹽!大連12家商超被查
近日,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根據舉報,對有違規零售進口食鹽行為的12家商超進行執法檢查,發現其均未能提供上游銷售商食鹽批發許可證,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上述商家處以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,沒收違法經營的食鹽產品的行政處理。
執法人員順藤摸瓜,發現12家商超的進口食鹽一部分來自大連本地6家經營進口食鹽批發商行,這些商行均未取得食鹽定點批發許可證。大連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,沒收違法經營的食鹽和違法所得,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理。
另外6家涉及山東威海、遼寧沈陽、黑龍江綏芬河等地的違法行為線索,均已移送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處理。
依據《食鹽專營辦法(2017年修訂)》有關規定,國家實行食鹽定點批發制度,非食鹽定點批發企業不得經營食鹽批發業務。
違反規定的,對于食鹽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,處以5萬元以下的罰款;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,處以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。
不規范行為的影響
當前,食鹽產品種類日益豐富,在滿足消費者多樣化需求的同時,市場中也出現了一些不規范經營行為。
部分批發企業在未取得食鹽批發許可的情況下,擅自從事食鹽批發業務;部分零售單位存在未從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購進食鹽的問題。
這些違法行為,不僅嚴重擾亂食鹽市場正常經營秩序,破壞食鹽專營管理制度,還可能因產品來源復雜、質量參差不齊、碘含量不符合國家標準等問題,對公眾健康造成潛在風險。下一步,大連市市場監管局將持續規范食鹽市場秩序,對發現的未經許可擅自批發食鹽行為,堅決依法從嚴從快查處。
